科成生发〔2014〕25 号
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所级公共实验技术中心的运行管理,提高科研仪器设备综合使用效率和共享程度,提升实验技术中心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2014年8月11日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
所级公共实验技术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所级公共实验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实验技术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成为管理先进、设备配套、条件优越、服务优质的面向所内外的公共科研条件共享与教学平台,成为支撑研究所科学研究和技术创造以及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的先进实验技术平台,成为国内公认、国际认可的实验技术平台。
第二条 实验技术中心在优先保障研究所科研工作需求的同时,科研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为周边研究院所、大学和企业的科研活动和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章 运行管理机制
第三条 实验技术中心实行“集中建设、资源共享、对外开放、专管共用”的运行模式。
第四条 测试收费标准由实验技术中心按照成本核算制原则制订,报研究所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实验技术中心管理的科研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纳入中科院所级中心仪器共享网系统。
一、科研仪器设备可按照功能,划分为多个实验技术专业平台,并设立仪器操作或管理人员。
二、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将部分科研仪器设备委托科研团组负责日常管理,但须共用共享,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维修费用由该科研团组承担。
第六条 各科研团组可将其管理使用的科研仪器设备纳入实验技术中心仪器共享网系统统一管理。纳入管理的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维修费用由科研团组承担。如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由技术中心承担,实施细则另文规定。
第七条 公共实验技术中心应维护科研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实验分析数据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严格管理和使用分析测试用章,对分析测试数据负责。
第八条 实验技术中心应制订和完善运行维护所必须的实施细则,报研究所审批同意后执行。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一、岗位职责与管理制度;
二、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三、仪器设备分析测试收费制度;
四、仪器设备使用维持、维修及消耗费用管理制度;
五、人员考核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 过程管理与考核评估
第九条 每年度末,实验技术中心应按要求向研究所及中科院提交年度建设与运行情况报告。
第十条 实验技术中心应定期与不定期对所管仪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保障科研仪器共享网系统的顺利运行。
第十一条 考核评价。
所级中心的考核评价由研究所根据支撑部门的考核办法进行。
第十二条 激励机制。
为提高实验技术中心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研究所将中心年度分析测试收入扣除运行成本后的盈余,按比例分配给该中心作为该中心职工的年终奖励绩效工资,根据职工考核和工作绩效分配给该中心职工;盈余的其余部分上缴研究所,由研究所统筹使用。激励实施细则另文规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共实验技术中心负责解释。